金融国有资产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

  4月23日,国务院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整改问责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在作报告时指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对照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意见,逐一分解细化,研究提出完善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落地、见效。

  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

  审议意见提出了银行业机构“一枝独大”、政策性金融功能近年来有所弱化等问题。对此,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推动进一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各行业的比重,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大政策性金融供给,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差异化发展。

  报告列出了具体举措: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面,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研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作用。

  强化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和加大供给力度方面,在明确政策性金融应聚焦服务国家战略的同时,研究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并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引导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在推动中央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差异化发展方面,支持中央金融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推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专注主业、提质增效,立足当地开展特色化经营,增强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

  发挥国有金融企业“头雁”作用

  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国有金融企业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意愿不强、力度不够等问题,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积极引导国有金融企业主动担当作为,发挥“头雁”作用。

  报告显示,为推动国有金融企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相关部门引导国有金融企业积极主动作为,充实完善企业中长期规划,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交易所、市场经营机构树牢服务实体经济理念,鼓励更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为加大对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对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提出具体要求。同时,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工作,加快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落实好助企纾困政策,引导地方银行增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合理适度使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对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

  强化国有金融资产风险防控

  审议意见中提出了部分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管控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存在违规展业等问题。对此,财政部、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压实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一方面,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及防控体系,筑牢金融和财政风险的防火墙。指导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支持地方债务风险化解,严防次生风险。通过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等方式压实金融企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完善风险管控制度,重大事项须报送党委会、董事会审议,持续做好风险排查。

  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研究起草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落实落细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人员违规投资经营、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健全风险源头防控机制,通过挖掘整合现有报表数据,进一步优化提升金融企业财务运行分析监测功能。通过建立银行非现场监测预警机制,对存在负债增速过快、资本不足等问题的机构,及时作出预警提示,采取早期干预措施。研究修订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进一步发挥了风险控制指标“指挥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