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18BJ1000080 |
转让底价 | 200.00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4-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05-16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春苓 联系电话:15210306907 010-6379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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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辰飞 联系电话:010-66295673 部门负责人:陈列 联系电话:010-66295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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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三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会武 | 成立日期 | 1988-05-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2101113733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经济类图书、刊物、经济类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邮购、销售及经贸部批准的其他经营项目等。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中国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78 | -29.06 | -57.3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25.5 | 308.6 | 116.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6.04 | 37.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67.87 | 13.17 | 154.7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拥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以及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资质(项目名称:科教图书,减免税额度:100000000美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证载企业名称变更事项正在办理过程中。 2.《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年检工作正在进行中。 3.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8)第BJV2022号)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中经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300万,占注册资本的30%,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实际出资,经审计后的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2018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不包含该项长期投资,本次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也不包含中经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30%权益。”中国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已通过领导班子会决议同意退出中经财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拟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经济出版社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 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北街3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康 | 成立日期 | 1988-04-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2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25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新闻和出版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7883B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9286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18-02-12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经济出版社转让下属2家子公司100%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有限公司100%股权 | |||
转让底价 | 20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5)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应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去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项未能通过审批的,其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资质无法继续使用或延续等)由受让方及标的企业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转、受双方应当配合标的企业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2)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出版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关于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职责的暂行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意向受让方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是否影响标的企业现有资质的使用和延续等。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3)同意即便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也不意味着其必然能获得审批机关的审查批准;(4)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企业无法继续保留或延续原有资质(包括《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以及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资质等)等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和标的企业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5)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资格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导致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等原因)未能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决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可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如转让方决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用于支付北交所及相关经纪会员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后,剩余款项在扣除不低于本项目挂牌保证金的金额作为转让方补偿金后无息退回给受让方。(6)认可《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员工安置方案》内容(置于交易所备查),并同意按该方案执行。 7.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五、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六、竞价方式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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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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