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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波新捷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8BJ1000027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浙江省 宁波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3-21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18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1000万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0 % |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郭爽 联系电话:15801019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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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联系电话:83143014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G62018BJ1000027 | |||
项目名称 | 宁波新捷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1000万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0 %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50%,新增投资方持股50%。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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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 产生的投资方须符合本项目投资方资格条件并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 增资终止的条件: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与融资方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或未取得融资方股东批准同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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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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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1. 优先用于偿还浙江新捷中油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及中石油内部单位全部欠款。 2. 提高企业业务能力,扩大市场规模。 3. 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宁波新捷中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宁波市北仑区横河路597号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周月琴 | |||
成立日期 | 2010-06-09 |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机动车加气经营(在许可证件有效期限内经营)。 天然气应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天然气配套设施建设,电力、天然气能源投资。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浙江新捷中油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17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24.43 | 1579.93 | 1244.5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8241.67 | -226.29 |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51.59 | 1794.03 | 1357.57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9837.19 | 102.34 |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078.56 | 1724.37 | 1354.19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4158.39 | 197.91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8-02-2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389.05 | 2289.22 | 1099.82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867.84 | -144.35 |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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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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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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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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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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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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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从事港口经营相关行业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截至2017年12月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以2017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2.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持股、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将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资格。 2.本次增资须为货币出资。 3.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并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将除已交纳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账户。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 (3)接受增资方案的全部内容(《增资扩股方案》已交由北交所备查); (4)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增资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的增资款划转到融资方指定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 5.本次增资须经融资方股东对投资方及其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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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3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00%将被扣除:(1)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增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择优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投资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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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遴选方案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且经融资方确认具备增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当产生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采取竞争性谈判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具体如下: ①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 ②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 ③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能够为融资方未来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 ④意向投资方所属行业有利于与融资方形成产业协同效应,其或其控股子公司在港口经营行业具有丰富的产业资源,能为融资方提供产业链延伸增值服务的优先; ⑤意向投资方充分尊重、支持公司治理结构的考虑和安排,能够积极协同、配合融资方对重大投资项目的要求, 且认同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能够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 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