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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国机智能(苏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18BJ1000029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苏省 苏州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03-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18-05-23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10% | ||
专业服务机构 |
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机构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39106236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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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麻越
联系电话:010-66295678 部门负责人:刘雪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
项目基本情况 | 融资方情况 |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遴选方案 | 我对此项目感兴趣 |
一、承诺书 | ||||
本融资方拟实施增资,并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信息,择优选定投资方, 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G62018BJ1000029 | |||
项目名称 | 国机智能(苏州)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资、原股东增资 |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10%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1 个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原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90%,外部投资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各投资方具体持股比例以融资方有权批准单位批准为准。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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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单位批准同意,则增资达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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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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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用途 | 增强公司实力,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 | |||
三、融资方基本情况 | ||||
名称 | 国机智能(苏州)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爱格豪路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范清 | |||
成立日期 | 2016-09-28 | |||
注册资本 | 2000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800万元(人民币) |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销售:五金机电、汽车零部件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16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5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2014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17-12-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00 | 0 | 800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0 | 0 | |||
增资行为的决策 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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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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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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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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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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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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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融资方原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同步增资,增资价格以外部投资方的增资价格为准。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3、公司治理安排: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相关规章制度。 4、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投资方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方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交易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次增资须经融资方有权批准单位对择优结果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程序。 4、意向投资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价款;②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资金来源合法,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③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尽职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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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 | ||
五、遴选方案 |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要求提交投资申请并经融资方出具资格确认函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如挂牌期间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融资方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对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2、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①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财务状况、投融资能力以及公司治理等;②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资源整合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经验;③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的协同性及互补性,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能够为融资方在智能产业领域提供支持的优先;④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价值观和企业经营理念认同程度,能够与融资方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⑥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